政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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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專項基金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科技券計劃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專項基金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已在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 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金額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 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在「內地計劃」及「自 貿協定計劃」各獲資助二十個核准項目及合共最高累積資助金額(「内地計劃」和「自貿協定計 劃」)為港幣四百萬元正。
項目時間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 24 個月內完成。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申請資格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企業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在香港境均不合資格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 (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 / 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 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 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資助金額
- 單個項目資助上限:項目金額的 50%或最高 10 萬元(以價低者為準)
- 首期撥款:增設申請首期撥款的選項,上限為核准政府資助額的75%
- 企業累計資助上限:80 萬元
涵蓋地域/資助範圍:
- 香港境外展銷/展覽會
-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本地展銷/展覽會
*參加本地展銷/展覧會都可以, 須以香港境外及本地的業內人士為主要對象
資助活動例子:
-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
- 推廣活動
- 登廣告
- 關鍵字搜尋
- 上載產品資料
- 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
「科技券計劃」
科技券是香港政府撥放的一筆資金,資助本地中小型企業或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 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申請科技券資助的本地企業/機構,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或
(A)(II)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A)(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及
(B)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及
(C) 及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計劃特點
以 3 (政府) : 1 (企業/機構) 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
每家企業 / 機構累計資助上限:60 萬港元。
每家企業 / 機構最多可獲批 6 個項目。
評審
創新科技署收到申請書後,會查核其資格及作初步評估。如有需要,創新科技署會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交 補充資料。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予以考慮,不合資格的則會退回給申請者。獲委員會支持的申 請,將提交予創新科技署署長審批撥款。
